为保障餐饮场所的用气安全,使用燃气的餐饮产所经营者应切实做到:
一、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操作、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液化气安全知识。
二、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懂得应急处置方法。
三、用气前,要认真检查钢瓶、管道、阀门等是否密封,接头是否接实,灶具是否漏气;点火前;要检查灶具是否关闭严密,无异后开展钢瓶阀门,确认各环节无漏气后打开灶具阀门;每次用气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燃具阀门和气瓶角阀,防止漏气;特别是每天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阀门关闭情况,确保人走、火灭、阀关;千万注意每天营业前确认无燃气泄漏再开关电器、动火。
四、用气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应当到取得供应许可证站点充气,并与取得供应许可证站点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城厢辖区内取得供应可证站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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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 |
年审 情况 |
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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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金溢大明液化气有限公司霞林分销站 |
合格 |
267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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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北磨分销站 |
合格 |
96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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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田市金溢大明液化气有限公司华亭分销站 |
合格 |
208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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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田市荔城区荣发液化气有限公司霞林洪尾分销站 |
合格 |
968838 2197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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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田雄威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华亭分销点 |
合格 |
209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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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莆田市雄威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灵川镇东进分销点 |
合格 |
53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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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莆田市恒通液化气有限公司常太分销点 |
合格 |
2653577 |
六、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带条形码的气瓶;液化气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15公斤气瓶每4年检测一次,50公斤气瓶每3年检测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七、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要查看送气服务人员的送气服务证,不要使用不法商贩提供的气源。
八、液化气气瓶要轻拿轻放,禁止摔、砸、滚、撞击;严禁将液化气瓶在烈日下曝晒、靠近明火,更不允许用明火烤或用开水烫气瓶;液化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不能卧放,更不能倒置使用;严禁乱倒残液。
九、燃具连接软管应是燃气专用橡胶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发现弯折、老化、龟裂、鼠咬时要及时更换;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管卡固定,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越墙壁、顶棚、地面、窗和门。
十、使用单独气瓶时,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十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时,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须通风良好(可在靠近地面设置2个以上通风口);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十二、不得将液化气气瓶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十三、平时经常进行检查,用肥皂水找出漏气点;发现漏气时,应迅速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特别要注意的是,漏气处理前和处理过程中,室内绝不能带进明火,也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如果漏气制止不了,立即将钢瓶移至室外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方,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事态严重还应拨打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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