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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来源: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6-1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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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一般分布在城郊区,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灾害,市民可疏散到附近的紧急避难场所避险。我区在莆田一中、莆田五中、莆田三中、莆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文献中学做为5个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保证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顺利启动运行,灾民安置工作高效和有序开展,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避难场所启用领导协调小组。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由避难场所所在的区政府布启动。

1.按照政府抗震救灾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避难场所启动有关工作。

2.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协调解决安置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

4.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由区政府常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民政、经贸、地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公安、国土、财政、卫生、交通、电业、教育、住房建设、水利、城管、国资委、文化广电、供销、消防、红十字会、通讯部门、人民武装部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启用避难场所设施。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国土、住房建设、地震部门:根据避难场所竣工图纸,指导救灾部队、志愿者开挖隐蔽厕所、安放灶台,做好生活区划分。

(二)灾民安置。民政、水利、教育等部门: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建在学校避难场所视校舍质量,由教育部门协调,腾出校舍,安置灾民,若校舍质量有问题,由民政负责及时调运帐篷,在棚宿区内搭建。将灾民分组安置,并根据季节,调拨发放床上用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生活安置。经贸、供销部门:在灾害初期迅速组织食品、矿泉水,按人头发放,保证灾民的吃饭问题有条件的在避难场所生活区内搭灶台,为灾民提供热饭菜。

红十字会:负责征集组织志愿者,为安置现场提供志愿服务。

(四)物资供应。民政、经贸、粮食、供销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各类日常用品,及时发放给灾民,保证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上述部门平时应与大商场、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确保灾时之急需。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生、防疫部门:迅速将避难场所内的医疗室(站)转为避难场所医疗室,调配医护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到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护、心理辅导与防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卫生消毒及现场卫生安全监管。

(六)药品供应。经贸、卫生等部门:迅速向避难场所医疗室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避难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七)消防安全和灾害处置。消防部门:调集人员赶赴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八)治安和秩序维护。公安、驻莆武警部队:负责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管理、监控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避难场所安定,确保避难场所内的秩序稳定。公安交警维护避难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九)电力供应。电业部门保障避难场所用电供应,负责避难场所内照明布设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暂时无法恢复供电的,应提供应急发电车,保证避难场所内帐篷照明。

(十)供水保障。国资委:负责避难场所内供水设施快速安装启用,保障灾民用水供应。

(十一)应急资金供应。财政部门:做好避难场所灾民安置所需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十二)避难场所垃圾处理。城管部门:在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十三)交通部门: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的运输物资的车辆调配。

(十四)广播、监控设备维护。文广局广电中心:负责避难场所的广播设备、避难场所指挥所设施维护。

(十五)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通讯保障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的相关工作。

三、避难结束

避难场所结束条件:一是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二是灾区已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上述条件满足后,由区政府宣布避难期结束,避难场所关闭。

避难结束后,由避难场所使用或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由相关单位预算,财政统一支付。

四、平时管理

(一)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由其权属和管理单位负责,要维护稳各类设施完好,确保灾时使用。

(二)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每年负责检查避难场所设施,若发现损坏,应编制预算上报当地震部门,由地震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维护经费,并下发给上报单位,由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组织维护。竣工后由当地震部门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专款专用。

(三)区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避难场所启用演练,找出问题,并及时整改。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

(二)监督检查。民政、经贸、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莆田市城厢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避难启用时运行有序。

(三)避难场所启用顺序。避难场所启用顺序采用就近、属地的原则,若需跨县区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启用。

(四)避难场所类别及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规定,避难场所分成三类,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天;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类应助具有篷宿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供水、供电、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垃圾储运、通道、标志等设施;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Ⅲ类的基础上增加消防、物资储备、指挥管理设施;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Ⅱ类的基础上再配置停车场、停机坪、洗浴、功能介绍等设施。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5

附件:

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名  称

(位置)

棚宿区面积

(万平方米)

容纳人数

(万人)

类别

莆田一中(学园南街)

0.40

0.20

莆田五中(城厢区政府旁边)

0.40

0.20

莆田科技校(华亭霞皋)

0.40

0.20

莆田三中(学园北路)

0.20

0.05

莆田文献中学(石室路边)

0.20

0.05

功能说明: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类具备篷宿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供水、供电、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垃圾储运、通道、标志等设施;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Ⅲ类的基础上增加消防、物资储备、指挥管理设施;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Ⅱ类的基础上再配置停车场、停机坪、洗浴、功能介绍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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