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在我区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灭火救援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火灾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为加强我区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和协调水平,使本区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扑救工作,妥善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火灾处置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厢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数达到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数达到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成立城厢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责。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民政局、经贸局、电力局、卫生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组长。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灭火救援措施,按照措施迅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灭火救援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及问题进行紧急处置。
3、当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撤离疏散工作。
4、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等,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补偿。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究责任事故。
7、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等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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