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片工作队、各村(居)、各企业: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街道研究,现将重新编制完善后的《霞林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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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府办、区食安办、街道两委成员,存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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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 |
霞林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莆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厢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基本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霞林街道开展未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等工作(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等工作,按照城厢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
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基本概况
霞林街道辖区内有11个村(居),本地总人口2.9万人,外来人口近2.5万人,全部纳入本预案管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A角:陈元兴(霞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指 挥 长B角:陈国忠(霞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刘清伟(霞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黄顺华(霞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挂职)
林朝阳(霞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姜大银(霞林街道纪工委书记)
杨
吴敏红(霞林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林天虎(霞林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黄志伟(霞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婷婷(霞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东明(霞林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方
成
曹碧珍(霞林街道农林站负责人)
陈琼雄(霞林派出所所长)
车振华(霞林食药监所所长)
(二)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必要时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食安办牵头,党政办参加。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事件调查组:食品药品监所牵头,安监站、派出所、农林站等参加。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危害控制组:食药监所牵头,派出所、农林站、安监站等参加。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卫生救护组:由各村医疗所等单位组成,街道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任务是联系医院,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地,加强情况监测,做好应急救护。
检测评估组:由食药监所牵头,食安办、安监站、农林站参加。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社会稳定组:派出所牵头,宣教办、食药监所、民政办等参加。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宣教办派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专家组:食药监所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要配合做好国家、市级、区级层面的食品安全风险事故监测、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有关单位、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或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一)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食安办、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作出预警响应。
(1)食安办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与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件进展,做好信息通报,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街道各相关部门应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根据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部署,配合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预警解除后,根据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统一解除相关措施。
(二)报告及通报的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食安办、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驻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食安办、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驻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接受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管理部门,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通报街道食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及各村(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街道食安办。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组织核查;经初步核实后,在通报区食安办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时,通报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配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调查进展情况向霞林街道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街道食安办报请霞林街道政府及区食安办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如为Ⅳ级以上(含Ⅳ级)的事故,立即向区食安办和街道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及各村(居)向街道食安办或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评估。街道食安办及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材料,并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由区食安办确定。
四、应急响应
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或视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升级。
事件等级如超出街道处置范围的应立即报区政府,由其启动相应预案,并接手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及各村居应主动配合。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辖区内包片领导及包片工作队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件现场与各村(居)干部协助现场稳控、救护工作,确保现场秩序和群众安全。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街道食安办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街道下属相关部门、单位、各居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规程。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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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 |
几乎肯定 |
非常可能 |
有可能 |
不太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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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
红色 |
红色 |
橙色 |
橙色 |
|
严重 |
红色 |
橙色 |
橙色 |
黄色 |
|
较重 |
橙色 |
黄色 |
黄色 |
蓝色 |
|
一般 |
黄色 |
黄色 |
蓝色 |
蓝色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通过综合考虑“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进行研判。
严重程度:“特别严重”是指直接导致死亡,或导致大面积严重中毒和疾病;“严重”是指可致重度或大面积伤害,引发严重疾病;“较重”是指导致轻度伤害,引发身体不适;“一般”是指无显性伤害,但长期使用可危害健康。评估严重程度时,一般同时考虑紧急程度因素。
发生概率:“几乎肯定”是指预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非常可能”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有可能”是指在某些时候应该会发生;“不太可能”是指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发生。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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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标准 |
响 应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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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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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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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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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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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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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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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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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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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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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I级响应标准:初判为特别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Ⅱ级响应标准:初判为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Ⅲ级响应标准:初判为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Ⅳ级响应标准: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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