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东海镇烟花爆竹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一八版)
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 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厢区东海镇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经营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将明确城厢区东海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莆田市城厢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厢区东海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城厢区东海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一般事故的部门预案。
(3)镇政府认为需要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其它事故。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城厢区东海镇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城厢区东海镇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镇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应急预案有机统一。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镇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城厢区东海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在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烧
烟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发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烧,除爆炸点可燃物燃烧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飞跃、跳动、旋转等特殊点,会引起一定距离之外的可燃物燃烧,形成大面积火灾。
(2)燃烧引起爆炸
烟花爆竹的包装物、储存库房起火,引起烟花爆竹爆炸。
(3)燃烧、爆炸交替进行
先爆炸后燃烧的情况大多发生在装卸工序,由燃烧引起新的更大的爆炸,而先燃烧后爆炸大多发生在成品库内,这种爆炸的破坏力更大,往往又会引起大面积的燃烧。
(4)燃烧速度快
烟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爆炸产生的火种到处飞散。爆炸后在短时间就能引起大面积燃烧,一般在数分钟内火势就发展到猛烈阶段。
(5)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
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在场人员往往来不及逃生而被烧伤、炸伤,甚至死亡。若储存仓库发生爆炸,其威力更大,会危及灭火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并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城厢区东海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烟花爆竹单位组成。
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镇长。
副总指挥:镇安监站站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东沙边防所。
主要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工作;加强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统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镇分管安全生产常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东沙边防所、东海派出所、镇安监站、灵川交警中队、灵川卫生院、镇企业站、镇环保办、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消防中队、灵川供销社、东海电信公司、灵川变电站等部门(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
(1)东沙边防所、东海派出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镇安监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办理镇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镇消防中队:负责爆炸和火灾的扑救;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灵川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镇环保办:负责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警告建议,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参与调查一般以上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灵川交管中队: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灵川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镇文化站:由镇文化站牵头组织新闻宣传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信息对外报道、进行社会动员和宣传、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等工作。
(9)各村委会在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参与配合疏散人员、封锁局部道路等工作。
(10)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11)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镇政府和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警戒保卫组:东沙边防所、东海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安全疏散组:发生地村委会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3)抢险救灾组:由消防部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等工作。
(4)技术保障组:镇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其他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村委会负责,当地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烟花爆竹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负责本单位受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城厢区东海镇烟花爆竹危险源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烟花爆竹运输工具和私产、私储烟花爆竹窝点。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相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2 预防和应急准备
城厢区东海镇安监站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值班电话:0594-5332882。
烟花爆竹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镇政府,同时抄送镇安监站。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烟花爆竹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5.1响应主体
(1)企业响应。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镇政府及镇安监站和镇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事发地村委会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事发地村委会现场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镇直有关部门响应。镇直相关监管部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村委会和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力量和其它县(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2响应程序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III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及镇直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村委会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镇政府、镇安监局报告。
(7)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启动更高层次应急预案。
(1)烟花爆炸火灾事故
① 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② 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③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④ 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⑤ 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⑥ 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一般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⑦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⑧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防止连环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
②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③ 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④ 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⑤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观察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⑥ 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⑦ 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由灵川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实施。按照相关预案提供医疗设施、药品和救治装备,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事发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及事发单位保卫机构组织实施。
(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1)事发地村委会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5.9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宣布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数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环境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得到疏散。
(1)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事发地村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村委会。
现场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镇政府和区安监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直职能部门以及镇内应急救援专家、物资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镇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按本企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的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镇级及以上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村委会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灵川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提出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储备目录建议,供经济信息部门储备参考,并协调企业站调配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和器材等。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村委会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1培训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各村委会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附件
9.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我镇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批发)企业10家,分布东海镇部分辖区内。
(2)销售旺季期间我镇零售点数量大约有10余家,且有部分位于两层建筑内,周边存在其他店铺。
(3)存在部分非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举办焰火晚会使用的烟花爆竹为专业燃放类,药量大,稍有不慎,易引发事故。
9.2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
单位 |
电话 值班电话 |
传真 |
||
|
省安监局 |
0591-87521854 |
0591-87548643 |
||
|
市委 |
2294256 |
2293958 |
||
|
市政府
|
2292721 |
2393512 |
||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
|
2292259 |
2339655 |
||
|
区委 |
2693953 |
2339153 |
||
|
区政府 |
2693753 |
2693410 |
||
|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 |
2696133 |
2686711 |
||
|
区委宣传部 |
2693221 |
2693221 |
||
|
区环保局 |
2680368 |
2687008 |
||
|
区公安分局 |
2682500/2292570 |
2682536 |
||
|
区交警大队 |
6920259 |
2650330 |
||
|
区消防大队 |
2784559 |
6903226 |
||
|
莆田高速交警支队 |
2182122 |
2188989 |
||
|
武警莆田支队 |
6918666 |
6918666 |
||
|
区交通运输局 |
2690412 |
2630380 |
||
|
区卫计局 |
2685618 |
2686768 |
||
|
市气象局 |
2292028 |
2672595 |
||
|
市质监直属二分局 |
2615233/6914016 |
2675653 |
||
|
区经信局 |
2693122 |
2501003 |
||
|
区财政局 |
2678658 |
2687933 |
||
|
区民政局 |
2691701 |
2688180 |
||
|
环保热线:12369 |
||||
|
公安部门应急电话:110 |
||||
|
消防部门应急电话:119 |
||||
|
医疗急救应急电话:120 |
||||
|
交通事故应急电话:122 |
||||
|
电力抢修:95598 |
||||
|
供水抢修:2696317 |
||||
|
仙游县政府 |
8293235/8293236 |
8292907 |
||
|
城厢区政府 |
2696750/2691705 |
2686403 |
||
|
荔城区政府 |
2294422 |
2292116 |
||
|
涵江区政府 |
3597691 |
3596217 |
||
|
秀屿区政府 |
5851234/5861234 |
5863661 |
||
|
北岸开发区管委会 |
5979797 |
5969797 |
||
|
湄洲岛度假区管委会 |
5094611 |
5092031 |
||
9.3专家组名单
|
单位 |
姓名 |
常驻地 |
|
莆田市安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杨志保 |
城厢 |
|
莆田市顺天花炮有限公司 |
刘可为 |
城厢 |
|
莆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郑国霖 |
城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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