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莆田口腔医院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停业。现公告如下:
一、停业医疗机构名称:莆田口腔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沈世妹
三、医疗机构登记号:223408350302310235
四、执业地点:城厢区胜利北街兴安路15号(东桥头、建行对面)
五、停业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