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莆田口腔医院已申请从2020年4月26日停业至2021年4月25日,现向我局申请再延长停业时间,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延长停业至2023年4月25日。现公告如下:
一、停业医疗机构名称:莆田口腔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沈世妹
三、医疗机构登记号:223408350302310235
四、执业地点:城厢区胜利北街兴安路15号(东桥头、建行对面)
五、停业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