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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02-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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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废止一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已过时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开展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评估清理工作,拟定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工作进展

区司法局在认真对历年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体梳理和把关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全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2023年11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先后征求收到到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19家部门的废止意见,并进行汇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汇总情况整理,对历年来148份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对52份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已过时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形成送审稿。2024115日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对该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16日,由庄国辉副区长组织对此议题进行商讨

四、范围期限

对历年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梳理和汇总。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认定时应重点判断是否同时具备行政性、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四个基本特征。

规范性文件废止是指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通过公告或者新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4-2670148

解读时间: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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