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力保障并激励企业继续扩大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现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20〕43号)(以下简称《二十一条措施》)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补充意见》(莆城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等2份文件予以修改。
二、目标任务
将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脱钩、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公平性价格、公平性补贴,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的覆盖面,全力保障并激励企业继续扩大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废止4条政策,对5条政策进行修改。
(一)废止内容
1.废止《二十一条措施》第(一)条支持新基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2.废止《二十一条措施》第(三)条支持企业腾笼换鸟政策。
3.废止《二十一条措施》第(十六)条加大融资补助力度政策。
4.废止《二十一条措施》第(十九)条鼓励企业互相采购政策。
(二)修改内容
1.删除《二十一条措施》第(二)条支持企业机器换工中关于“且有税收贡献的”的表述。
2.将《二十一条措施》第(五)条支持企业引智换脑中“对通过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不含硬件),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修改为“对通过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不含硬件),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
3.删除《二十一条措施》第(十三)扶优扶强做大规模中“税收在5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且当年度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免税企业除外)”的表述。
4.删除《二十一条措施》倒数第二段中“若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含20万),不依据企业税收直接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合计超20万,若税收不足20万按20万补,税收超20万的按当年度纳税总额为限”的表述。
5.将《补充意见》第七点支持工业“智改数转”中“对通过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不含硬件),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修改为“对企业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不含硬件),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4-2501006
解读时间: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