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农经管〔2015〕25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的内容
1、建立区、镇街分级审查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和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镇街、区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审核备案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对单个企业(组织)在单个区内租地面积在1000亩及以下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报区级备案;对1000亩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5000亩-10000亩(含)上报市一级备案;10000亩以上报省一级备案。备案事项应包括对土地流入方审查审核的资料、农地租赁合同、农地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内容。通过备案审查准确掌握工商资本租地情况,以利更好实施监督。
2、审查审核内容。
(一)主体资格审查。对第七条规定的租地企业(组织)法人资格、注册地址、资质资信、技术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土地复耕能力和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实施项目审核。对租地企业(组织)租赁农地所实施的项目进行以下审核:1、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要求;2、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评估;3、租赁农地的规模、用途、期限、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4、其他涉及农地管理、农民权益保护等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审查审核资料。企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核);银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产业规划、产品市场预测、经营风险评估、经营风险防范、效益分析、环境评价等报告。
3、审查审核程序。
(一)农地租赁流出方(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提出对农地租赁流入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和所实施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的申请。
(二)农地租赁流入方(企业、组织),在承租农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租赁受让审查申请表(附件1),并将审查审核资料一并提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自收到农地租赁流出和流入双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审查审核;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审查审核。
区、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审查审核原则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农业专家等,通过书面报告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审查审核。经审查审核具备从事农业生产主体资格条件和项目实施条件的,予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参与竞价租地。对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4-2686709
解读时间: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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