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本社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城厢区委、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莆城委发〔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二、政策的内容
(一)总则、股权户及户内成员、股权设置、股权变动
1.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成员的合法权益,组件的村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明确有关核酸具体职责,经营管理的资产范围,要办理的事项,为本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开展经济活动和有关职责。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组成标准和条件,对股权户内的成员变动情况界定登记。
股权户代表行使的权力、履行的义务。
3.股权设置和股权变动,设集体股和成员个人股。
(二)组织机构
1.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根据需要,设置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2.明确了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范围,选举、补选、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等。
3.规定了成员大会的召集时间、召集形式、成员大会讨论具体事项和表决方式,所作决定的生效。
4.议事和决策机构,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成员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的人数等。
5.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员、人数和主要职权,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议时间、方式。
(三)资产经营与管理
规定了资产的经营和实施方式。发包、出租和招标方案,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资产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四)财务管理
1.规定本社参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内部审计,并接受政府业务指导机构的审计。
财务审计结果向成员公布。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搞好收益分配。
(五)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及附则
拟订方案规定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和资产、债权、债务的存续、承继。
本章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相符,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经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户代表表决同意生效,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4-2686709
解读时间: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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