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制止违规建设和经营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现象,坚持公益性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根据各级法规政策规定及对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灵川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和公墓区建设管理工作意见,以进一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殡葬改革创新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民事〔2021〕125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严格规范建设行为、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严格规范建设行为,主要围绕建设管理、审批报备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对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主体、选址、规模、布局、规格、建设标准以及审批、报备制度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倡导统筹骨灰楼堂和公墓合建,提高骨灰安葬(放)率的做法;二是明确禁止建造或翻建家族墓、超大面积墓、豪华墓,禁止非法审批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着力优化布局和遏制盲目扩张用地行为,满足群众安葬(放)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实现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规范管理。
第二部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主要围绕公益性原则、运营、收费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求所有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必须收归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统一管理经营,确保公益属性;村级负主体管理责任,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骨灰堂、公墓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工作;二是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村(居)委会根据收费项目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优惠对象范围、幅度,在公示、广泛征求辖区村(居)民意见后,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由镇社会事务办上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收取费用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有档案纳入村(居)档案一并管理;四是严禁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严禁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推进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经营透明化,惠及群众。
第三部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围绕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以及强化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共计13个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落实职责到位;二是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履行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依照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切实做好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查巡查,督促问题整改,严肃查处并切实纠正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未批私建、墓位超标、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行为,推进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管理规范化。
四、主要亮点
1.全力推进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全镇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殡葬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殡葬需求。
2.突出监督管理实效,通过强化镇村两级责任落实以及发挥多部门督查巡查,推进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提升全镇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社会事务办
联系电话:0594-5397905
解读时间: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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