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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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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6日印发了《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城市监规 (2022) 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我区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市场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应予注销而未注销的食品经营者,给新设立的食品经营者腾出有限的地址资源,同时也降低食品经营者底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22年5月,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与社会共治系统内查询发现有692份食品经营许可过期未注销,已知停业(终止经营)的食品经营者1674户,另有食品销售经营者5163户,餐饮服务经营者4591户。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都是基于全部的许可数(有效期内),如风险等级A类的两年全覆盖检查、双随机、一品一码、明厨亮灶等,许可数的虚多,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到位,基层监管人员履职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且很迫切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名存实亡”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清理,给有限的基层食品监管力量“减负”,让食品监管工作更有效、更高效。 

    2.制定依据 

    主要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监食流[2021]59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本文件由我局食品股、注册审批股联合起草,政策法规股予以指导。 

    2.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也向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法规、注册审批等部门进行沟通,采纳了合理的建议。 

    3.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监食流[2021]59号)工作要求,本局制定了该指导意见,对照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实施方案,本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制定。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5月16日,《指导意见》(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正式定稿后于6月6日予以签发。 

    三、主要内容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指导意见(试行)主要是对“食品经营者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经催告拒不办理的,我局依照法定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程序的指导意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但是缺少配套的依职权注销程序规定,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未能主动对已终止经营等情形的食品经营者予以注销,导致有效许可数不断增加。《指导意见》的制定,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推出机制,具体明确了依职权注销的相关程序、收取的材料等,便于市场监管所和注册审批股执行,同时,有利于稳定我区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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