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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2-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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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文件精神,“第十三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规范森林资源数据变更程序和变更材料,并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不同权限帐户的使用”,结合城厢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

1.制定《办法》意义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

2.管理机构与职责方面。确定负责本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

3.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方面。明确年度更新的统一时点、工作程序、变更要求、汇总要求与成果报送制度。

4.重要数据变更审核制度方面。确定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重要数据审核实行基层核实,局审核的变更制度。对审核人员要求、重要数据内涵、变更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作明确要求。  

5.成果管理与使用方面。明确年度更新成果使用条件、使用范围、成果保管要求与保管期限、数据共享使用的程序与需要提交的材料。

6.成果质量控制方面。要求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资源数据监督检查,确保成果质量。

7.其它方面。资源数据是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需按上级文件、方案、技术规定(指南)等要求对日常活动引起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执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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