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71号)、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110号)、《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9]8号)及《城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莆城审改办[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3年以来的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健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本级减权放权监管事项责任清単。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全市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确保取消、下放事项“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三、主要内容
本次减权放权监管事项共9项,其中取消事项共9项,下放事项共0项,主要涉及林业、海渔、国土等领域。
1、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依据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取消。
2、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依据《莆田市城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城审改办[2015]89号)等文件取消。
3、取消“农村村民住宅单独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核转报”,依据《关于印发市国土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44号)等文件取消。
4、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取消。
5、取消“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44号)、《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县(区)林业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70号)等文件取消。
6、取消“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核转报”,依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27号)、《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69号)等文件取消。
7、取消“林业骨干苗圃认定的审核转报”,依据闽审改办[2017]13号、莆城审改办[2017]5号等文件取消。
8、取消“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的审核转报”,依据闽审改办[2017]13号、莆城审改办[2017]5号等文件取消。
9、取消“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运输省重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含4个子项)”,依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27号)、《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69号)等文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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