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城厢区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范围期限
本办法范围是城厢区,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申报与批复、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章,关于项目申报与批复。本部分主要提出储备项目审核、录入的主要依据是符合城厢区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发展规划及发展设施渔业的相关要求等,项目初选流程及对新年度项目申请的条条件设定,以及后续评估、评审、公示、批复、备案等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关于项目实施管理。本部分主要强调专档管理的重要性,对督查组成员、督查内容和督查形式等方面做了规定。
第三章,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提出本《办法》主要是依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等文件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各方的主要职责,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区级报账制等。
第四章,关于项目验收与评价。提出本《办法》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参照《城厢区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等,在项目验收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旭辉 联系电话:0594-269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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