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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自治组织“五个民主”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城厢区民政局 时间:2020-09-2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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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乡村治理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莆田市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指南》,综合我区工作实际,城厢区制定了《关于规范村级自治组织“五个民主”建设的通知》

(一)明确规范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提出了需要重点抓好的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明确基本职能、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民主协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二)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的重点任务。一方面,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方式,强调了村民委员会的法人资格;

(三)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职能事务的重点任务。二是厘清权力边界,对村民委员会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村级自治组织权责范围;

(四)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制度章程的重点任务。一是规范民主协商制度,从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主体以及协商结果落实等方面,对有序开展村级协商作出了规定;二是规范民主决策制度,明确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召集以及召开方式、次数;三是规范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由谁评议、由谁主持以及评议结果运用等内容;四是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出了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主体、内容及落实等;五是规范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等内容。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4-2691701

解读时间: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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