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城厢区民政局 时间:2021-03-05 10:0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城厢区民政局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民〔202121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 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民政老区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近年来,上级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工作,设立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省、市都出台了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规范区级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3月出台了本区的《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38号)

(二)《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1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补助对象:省级已确认的51个老区村(社区)。

(二)补助标准:当年度单个村(社区)一般在10万元以下(单个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0万元以上的,自筹及社会捐助等资金应占比50%及以上)

(三)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四)资金补助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城委201411号)文件中指出,在全面落实兑现省市对革命老区财税扶持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对接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5万资金专项用于老区建设发展。

四、申报程序

(一)镇(街道)对革命老区村申报项目开展调查,建立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认真筛选,村(社区)提出项目申请,填报《城厢区区级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年度区级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

(二)报请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以镇(街道)正式文件于当年度4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老区办)提出申请,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4-2691701

                       解读时间:202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