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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厢区民政局关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操作规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城厢区民政局 时间:2019-12-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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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城厢区民政局关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操作规范的通知》(莆城民〔2019〕182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的通知》(莆市财社〔2015〕263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厢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区级统筹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莆城政办网传〔2018〕30号)和《莆田市城厢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莆城政〔2016〕3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对象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准确、安全、及时到位,从2020年1月份起,我区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保障金实行区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或其他供养服务机构,因此出台了《城厢区民政局关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操作规范的通知》。

二、文件的重点内容

一是要规范档案管理,手续完备要及时更新。各镇(街道)要做好集中供养对象的资格审核、把关和确认每月及时动态调整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增减情况,有效核实当月享受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人数和金额,于每月5日前体现在发放资金确认表中,上报区民政局低保办审批备案。

二是要做好零花钱资金管理。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每月均有适当的零花钱,零花钱由供养机构集中发放给对象个人,有条件的机构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给个人,如用其他发放方式要做好领取记录并存档。各镇(街道)要逐月向机构领取零花钱发放凭证,留档并存档备查。每年年底统一报区民政局低保办核对确认。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4-2691701

   解读时间: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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