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排查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9〕5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村〔2019〕57号)要求,为了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住房安全评定为C级危房有52户,住房安全评定为D级危房有12户。各镇(街)负责督促农户须在12月底前完成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的由各镇(街)负责督促农户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评定C级、D级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
(二)补助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在本次范畴。
2.参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69号)规定区级需安排补助资金,户均配套资金1.3047万元/户,由区财政承担。
3.C、D危房改造后由各镇(街)委托第三方公司再次进行安全性评定,房屋的安全性评定费用由各镇(街)承担。C、D危房改造后的住房评定达不到A、B级,房屋的安全性评定费用及再次改造的资金由镇(街)负责督促农户自行承担。
三、强化资金监管
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履行对应职责。其中,由区住建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由各镇(街)认真落实C、D级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并明确工程进度。
(一)改造方式。按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村〔2018〕57号)要求,危房改造以修缮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书面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现场张贴告示,做好存档备查。对于无房户,结合相关部门职责,本着贫困户自愿原则,按照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要求,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五、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对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优先排入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
(二)提高危房改造管理水平。各镇(街)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三)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各镇(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负责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六、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镇(街)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请各镇(街)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于2019年12月13日前上报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责任名单并盖章(附表1)。同时,请各镇(街)加强对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把好危改项目质量关和安全关,严格把握进度,确保完成任务。区住建、扶贫办、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贫困户住房改造工作。
附件:1.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责任名单
2.城厢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
3.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C级危房户名单
4.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D级危房户名单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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