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质量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现将《2020年度城厢区新增动态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评定为C、D级危房的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度城厢区新增动态4类重点对象
贫困户评定为C、D级危房的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排查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9〕5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19〕7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对仍居住在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居住安全。采取修缮加固的,各镇(街)须督促农户在10月底前完成,采取拆除重建的须在12月底前完成。
二、保障对象
由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对各镇(街)上报的新增动态4类重点对象中现居住房屋疑似危房的进行安全性评定,经评定后房屋为C、D级危房的列为保障对象(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改造方式
根据(闽建办村函〔2019〕57号)文件精神,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担当精神,充分尊重保障对象的意愿,由保障对象选择解决方式。对于有修缮加固或重建意愿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以修缮加固方式为主,其次是拆除重建;对于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各镇(街)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书面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现场张贴告示,做好存档备查。对于无房户,各镇(街)要积极宣传政府性住房保障政策,并引导保障对象申请。
四、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在本次范畴。
2.参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69号)规定区级需安排补助资金,户均配套资金1.3047万元/户,由区财政承担。
3.C、D危房改造后由各镇(街)委托第三方公司再次进行安全性评定,房屋的安全性评定费用由各镇(街)承担。C、D危房改造后的住房评定达不到A、B级,房屋的安全性评定费用及再次改造的资金由镇(街)负责督促农户自行承担。
五、建设标准
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为防止保障对象因住房建设而造成举债风险,原则上建设楼层不超过1层。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六、竣工验收
(一)各镇(街)要做好保障对象房屋改造方案的审核、把关;对房屋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建设要加强监管;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随时跟踪建房进度、建房面积、层数,确保及时验收合格。
(二)对有意愿采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的保障对象,各镇(街)要积极落实跟进住房改造进度,确保于年底前完成改造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需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定公司评为B级及以上);要严格参照改造补助标准,在验收通过后将情况上报区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并于15天内向区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由各镇(街)拨付给相关房屋改造户并做好资金发放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组织扶贫、村建、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落到实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总责。请各镇(街)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责任名单并盖章(附件1)。
(二)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履行对应职责。其中,由区住建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狠抓质量安全管理。1、对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优先排入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2、各镇(街)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3、各镇(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负责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镇(街)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区住建、扶贫办、财政及相关区直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结合部门实际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落实。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责任名单
2.城厢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
3.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C级危房户名单
4.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D级危房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