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和《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3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方式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下达指标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将各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二、资金分配
根据各镇(街)上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我区今年补贴面积28858.517亩,具体资金分配如下:1.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可以从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中切块对种粮大户(30亩以上)叠加补助30元/亩以上,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叠加补贴金额为50元/亩。2023年经镇(街)核实上报的符合切块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面积共计1624.31亩,即切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的81215.5元,用于补助2023年的种粮大户(见附件1)。2.全区补贴标准(元/亩)=(2024年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往年结余资金16011.23元-2023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2024年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该补贴面积测算2024年补贴标准为:147.78元/亩。现分解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见附件2),结余资金将并入下一年度一并发放或统筹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三、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列入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因农户“一折(卡)通”、身份证等信息不符造成补贴资金被银行系统退回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退回农户信息,反馈回有关镇(街道)。镇(街道)收到退回信息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重新核实上报工作,以便再次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要在资金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录入任务。
附件:1.城厢区2023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分配表
2.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