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安排2023年省、市、区三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共计1610.76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其中华亭镇1140.76万元,常太镇470万元。在华亭镇、常太镇组织8个省级试点村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试点村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力度、业绩成效、资金效益成果等因素,经研究,拟出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为强化财政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受用效益,现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书面等方式向区委乡村振兴办提出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
监督电话:0594-2687688
通信地址:城厢区霞林街道金海湾中心20层
通信邮箱:cxqwzxb@163.com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方案表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