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枇杷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枇杷新品种技术秘密使用权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来源:常太镇 时间:2025-11-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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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枇杷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枇杷新品种技术秘密使用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25】采购10078

  2、项目名称:枇杷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枇杷新品种技术秘密使用权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枇杷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枇杷新品种技术秘密使用权

1(项)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7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圳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利洋1号

  联系电话:13808570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7号8号电梯1104室

  联系方式:0594-227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94-2278989

  邮箱:fjys10@163.com

  莆田市圳湖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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