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交办〔2018〕82号
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6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城厢区2017年度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如下:
一、补助资金总额
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00)。
二、补助对象
1.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册的农村客运车辆,合计车辆数4,合计月座位数152。
2.在册期间的农村客运车辆如有发生停运、报废、转籍情况,其停运期间、报废和转籍日之后不享受补助政策,并由局财务审计股将其停运期间、报废和转籍日之后所产生的补助资金上缴退返区财政国库。
三、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61号)、莆田市交通局印发《关于我市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调整的补充通知》(莆交运〔2017〕12号)、莆田市运输管理处转发省运管局《关于对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事项的批复》(莆运管道客笺[2017]27号)的要求,我区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综合考虑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农村客运车辆在册月数两个指标进行分配,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1.各农村客运单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全区补助资金总额×(单车在册月核定座位数/全区车辆在册月核定座位数之和)。
2.各客运企业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所属各农村客运单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总和。
四、补助发放
此次燃油补贴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直补,坚持区运管所把关、区交通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审批集中支付的程序一次性直补到位;补贴一律发放到经营者个人。其具体发放程序:
1.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制定补贴方案,方案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实施。
2.区运管所具体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初审把关。
3.区交通运输局对区运管所上报拟予以补贴的对象和数额进行审核。
4.对核定后拟予发放的对象和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上报区财政审定、审批,并按规定的程序发放。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燃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黎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林建兴(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啟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正兴(区运管所所长)
成 员:黄 凌(区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林 曦(区运管所副所长)
陈国模(区运管所运政运务股科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结合工作方案,落实好责任分工,按照工作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核查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农村客运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清算结果
经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对4辆农村客运车辆在册期间的停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未发现异常,应当全额发放。
附件:1.2017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
细表
2.2017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汇
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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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区运管所、
区委常委林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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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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