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144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通知》(莆林综〔2019〕52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的通知》(莆海渔〔2019〕161号)及《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城委办发〔2019〕27号)的文件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655项,其中:行政许可 42项、行政处罚381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3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16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公共服务1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95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机构编制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