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遏制各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运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8〕81号)、《莆田市城厢区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厢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的函》(莆城建函〔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建〔2021〕25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打击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精神,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全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分组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其中被检查对象比例不少于5%,共抽取待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7家,联合检查从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历经2天,采取了现场查看、调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实际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6家;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注销。通过检查发现,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但同时也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部分问题。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莆田市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邦学苑”项目,未在销售场所公示新版《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公示从事销售的人员信息。莆田市城厢区伟联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福建省智慧优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鑫房(莆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公示从事销售的人员信息。
2、未及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手续。莆田中联信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若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肃对待,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未被检查到的单位要引以为戒,对照检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按规定期限向注册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包括门店、分公司、加盟店)的管理,并对其注册登记、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日常管理以及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形成奖励共享、处罚共担的管理机制。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代理行为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闽建房〔2023〕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通知》(莆建房〔2022〕28号)等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缴存及使用等,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商品房购房者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购款等)只能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为收取;落实房地产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联系人应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预售资金是否按监管要求到账;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在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各项费用只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得在房价款内直接抵扣。
3.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存量房交易居间服务时,交易当事人要求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划转交易资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通过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或自然资源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4.所有从事销售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实名登记的工作证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证上至少显示相片、姓名、职位、工号、单位名称等内容;同时,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有从事销售的人员信息,公示信息内容不少于工作证上显示的信息内容,另外公示内容需增加公司投诉受理电话、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址(http://220.160.52.164:98/fdc)。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结合《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建〔2021〕25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打击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精神,加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无照经营、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规避调控政策、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抬高车位及精装价位、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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